单位简介舟山市盐务管理局是舟山市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正处级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的行政管理工作,垂直管理单位,隶属于浙江省盐务管理局。
舟山市盐业有限公司负责辖区内食用碘盐、多品种盐、小工业用盐、农牧渔业用盐及其他用盐的供应工作,为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市盐务管理局系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1、承担维护盐区社会稳定、盐业经济发展和盐税收入保障的职责;
2、承担盐业的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的职责;
3、承担盐业生产、收购、食盐加碘、小包装碘盐分装、调拨、批发、零售、储备等主管业务的职责;
4、承担定海区域盐政执法工作和县(区)盐政案件行政复议工作的职责。
组织机构内设机构:
办公室、生产技术处、运销处、盐政处、财务处、批发经营部。
直属单位:
1、盐业站。设北蝉、长峙、长白、岑港、金塘5个盐业站。协调与所在地乡(镇)关系,指导辖区内盐业工作。
2、舟山市盐业干部学校。负责盐业培训、盐业有关会议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3、福乐院。设舟山市海山、海晶2个福乐院。负责社会老年人的入院接纳、生活护理、健康关爱管理工作。
4、海晶塑料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生产经营盐用包装袋业务。
5、加碘盐分装厂。负责市本级定海小包装碘盐加工分装工作。
领导班子[1]党组书记、局长(经理):沈再,主持局(公司)党政全面工作,主管盐业运销、食盐加碘、财务、人事。
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经理):戴如岳,协助局长(经理)工作,分管党务、组织人事、体制改革。
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经理):贺国芳,协助局长(经理)工作,分管盐业生产、科技、盐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