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瓒,1939年生,山东省章丘市明水镇陔庄村人。1960年在本溪矿局工作,1969年调四川攀枝花矿务局任采煤队队长。曾获四川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1989年获全国能源部劳模称号,1 990年全国“五一” 奖章获得者,1991年被评为攀枝花市“十二英杰”,1993年选为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