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制作者在进行广告分类时,一般将各种广告划分为理性诉求广告和情感诉求广告两大类,这种技术性划分,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在实际制作中是不可能将它们截然分开的。一段好的广告词,应该是理中有情,情中寓理,情理交融。然而,对于广告制作者来说,如何处理情感与理性之间的关系,却要根据广告内容而定,并非感情越浓烈,就越能打动消费者的心。因而广告作者应该以理性诉求为核心,以情感诉求为方法,方能使广告更贴近消费者。就广告写作的根本目的来说,能够使消费者由购买动机转变为购买行为,才是广告作者的初衷。在这个过程中,购买行为的实现,最终取决于消费者的理性判断,虽然有时消费者也会在某种情感的支配下,形成购买行为,但这毕竟不是本质心理支配下的购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