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ji),指一周年或一整月,如期年, 期月
亦作“朞亲”。服丧一年的亲属。《魏书·广川王略传》:“欲令诸王有期亲者为之三临,大功之亲者为之再临,小功缌麻为之一临。”
宋 苏轼 《司马温公神道碑》:“又论 濮安懿王 ,当准先朝封赠期亲尊属故事,天下韪之。”
元 李五 《虎头牌》第四折:“寻思来这朞亲尊长多妨碍,俺今日谢罪也在宅门外。”《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一○八回:“我只穿了期亲的服制,在旁边回礼。”[1]
我国古代根据亲属死后丧服的不同,确定亲等,称为服制。
约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等,服制对于相互侵犯的定罪量刑具有很大的影响,一般卑幼侵犯尊长,服制越近,处罚越重,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