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龙门乡隶属嫩江县管辖。位于县境东北部,小兴安岭西麓,东与黑河市毗邻。乡政府驻地距县城95公里。
霍龙门,达斡尔语,“馋嘴巴”之意。东北沦陷后,1938年修筑嫩江至黑河铁路,于此设霍龙门站,属嫩江县兴安村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3月,设置第七区。1947年2月,划归瑷珲县管辖。1956年4月,设置霍龙门乡。1958年9月,改称霍龙门人民公社。1959年12月,将爱辉县的霍龙门公社划归嫩江县管辖。1967年1月,更名为红峰公社。
1980年1月,恢复霍龙门公社原名。1984年5月,改为霍龙门乡。
霍龙门乡辖境地处嫩江上游左岸低山丘陵区,乡管面积24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5.2万亩,小麦、大豆播种面积占全乡总播种面积的90%以上。乡办工业有砖厂、造纸厂等。全乡共辖河西、窝窝、前屯、后屯、南街、北岗、霍龙门沟、新立、饶山、红岩、霍北、新升、依克特、石灰窑、二道坎等15个村。1992年末全乡总人口5186人,其中满族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2%。乡政府驻地南街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