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平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1]。 1955年出生,汉族,湖北省武汉市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84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0月参加工作。1974年10月为湖北黄陂县塔耳公社知青。1976年12月在湖北财经学院计财系学习,1978年12月在湖北财经学院任教师。1979年12月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庭、经济庭书记员,1984年2月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副科级助理审判员。1986年6月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副庭长。其间,1988年9月至1989年7月在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学习;1993年3月提任正处级审判员。1994年5月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庭长,1997年4月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1997年6月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二庭庭长。其间,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在中南政法学院攻读民事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1999年9月任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厅级)、党组书记。2001年11月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05年8月任党组成员。 还担任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大学、湖北知识产权专修学院兼职教授,湖北省社科院副研究员。曾先后在《法学评论》、《商法研究》、《人民司法》等报刊杂志发表文章,并任《中国人身权法律保护判例研究》编委会主任和《中国民商法典型判例研究丛书》的编委,主编和参编《经济审判实务全书》、《技术合同法的理论与实践》、《实用有价证券法律知识》、《中国典型医疗纠纷法律分析》等多部民商法著作。
2.特级教师(湖北)陈平安,1942年1月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湖北省孝感师范学校教务副主任、科研处主任,高级讲师,特级教师。他执教36年,始终坚持“团结奋进,锐意进取,求实创新”的工作作风.积极投身于教学教改和教育科研,表现出了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连年被评为先进教育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他尽职尽责,任劳任怨,乐于吃苦,顽强拼搏。他除担任普师班、专业班课程外,还兼任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和函授大中专的课程,同时配合教务主任搞好教条常规管理,抓好教学科研。此外他还主要负责例\教信息》和校刊的编辑工作,为学校教学管理、改革、教研做了大量艰苦浩繁的工作。他治学严谨,勇于钻研。他对教书育人有独特的见解和工作目标,注重学习再提高,不断更新知识,能出色地组织教学,以突出知识为基础,提高学生素质、能力为中心,指导学法为主线的教学优势,深受同行赞许、学生的信赖。地挤时间积极为小学骨干教师培训中心讲授3门课,授课时理论上深入浅出,配合实例.实践上指导得法.并组织课题研究.赢得学员好评,为孝感市基础教育作出了贡献。他潜心教学研究,刻苦钻研,成果显著。1996年以来,他3次参加全国教育理论论坛会议,两篇文章在会上交流并获奖.3篇文章被收入《中国当代教育成果概览》;他参编、主编的著作11部。他1998年11月被评为曾宪样教育基金三等奖候选人,其事迹被收入《中国教育专家名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