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湾区于1988年成立教育督导室,1997年更名为卢湾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01年起卢湾区分管教育的副区长任卢湾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卢湾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区的教育督导工作;
二、对本区贯彻实施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对本区有关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加强教育领导和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依据职责,对本区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等进行评估;
五、对区教育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会同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本区教育评估工作;
七、办理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