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行政服务中心于2006年9月挂牌成立并投入运行,是和平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由县直及省、市驻和平有关单位设在中心的业务窗口、特派员单位以及中心和职能股室共同组成。目前,已进驻单位29个,设立27个业务窗口,有143项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入驻中心集中办理。
自成立运行以来,和平县行政服务中心紧紧围绕“打造优质政务,建设高效和平”的宗旨,始终坚持严格管理,强化考核和奖惩,力求简化审批程序,规范业务运行,竭诚为外商民企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报批、“一条龙”办事、“一个口”收费的热情、优质、高效、便捷的行政审批、办证和收费服务,得到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市及兄弟县区行政服务中心的高度评价,深受外商民企及办事群众的欢迎和广泛好评。
一、主要职能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实行报批与审批分离,票据与收款分开,落实行政事业性规费“收支两条线”管理,防止规费流失,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不正之风;设立办事窗口,对群众、企业和外商办理各类批件、证照和缴纳有关税费,实行“一站式”报批、“一条龙”办事、“一个口”收费的优质、高效、便捷服务;宣传、落实和兑现县委、县政府制定的有关招商引资工作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为外来投资者前来我县投资置业提供信息,开展咨询等有关服务。办理有关优惠证件,出具有关优惠证明;组织指导、协调、管理、检查、督促进驻服务中心各单位业务窗口及其办事人员,按规、有序、高效地开展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承办县、县政府和县行政服务中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股
负责中心行政事务和后勤管理,主要有党务、工会、共青团、妇女、人事、文秘、宣传、档案、保密、计划生育、后勤保障、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负责制订工作计划和有关工作制度,检查落实执行情况;加强驻中心工作人员的纪律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并对窗口办事人员进行每月考勤审核和年终考核。
(二)协调股
负责报批业务咨询受理;组织各办事窗口对投资项目进行联合审批;跟踪各办事窗口业务受理、办理情况;落实兑现县委、县政府和项优惠政策,办理有关优惠证件;对办事窗口审批服务项目及收费进行监督;受理企业和投资者有关报批业务的来信来访。
(三)督查股
负责收集在投资软环境方面的投诉意见,协助县监察局做好投诉查证工作;检查、督促各业务窗口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对各业务窗口进行日常考核巡查;做好业务窗口年终考核等工作。
三、联系方式
1、电话:07625662199;
2、网址:http://www.hpxzfw.gov.cn
3、邮箱:hpxzf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