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盐务局直属二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盐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的行政管理工作。隶属于菏泽市盐务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据以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盐政管理工作,对辖区盐政执法实行统一领导,管理并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盐业违法案件,履行盐业行政执法职责;培训,管理盐政执法人员,为行业和社会提供有关盐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三、根据省、市计划安排和市场要求,统一平衡辖区的销、存,安排协调运、销、存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四、负责辖区食盐专营工作。承担辖区盐业专营业务,按国家政策,法规要求组织经营销售,保证食盐“三率”的完成,保证市场供应。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财务科、业务科、监销站、盐政稽查队。
机构领导:
高进贤:直属二分局局长,盐业公司经理。
附注:菏泽盐业公司二分公司是山东省盐业总公司的下属企业,依法从事本行政区域内的盐资源开发、利用和盐产品生产、加工、储运、批发经营业务。与县盐务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合署办公。
资料依据:打破牡丹区、开发区和东明县的行政区域,按经济区划重新设立菏泽盐业公司(盐务局)一分公司(一分局)和菏泽盐业公司(盐务局)二分公司(二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