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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慨况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中国音集协,英文全称China Audio-Video Copyright Association,缩写CAVCA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是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国权[2005]30号文)的我国唯一音像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宗旨是: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我国参加的国际著作权条约,本着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精神,维护会员的合法权利,规范音像节目的合法使用,促进我国音像业及音像市场的发展。

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1、依法与会员签订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

2、根据会员的授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与音像节目的使用者签订使用合同,收取使用费;

3、将收取的音像著作权使用费向会员分配;

4、就侵犯本会管理的音像节目著作权的行为,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处罚或提起法律诉讼及仲裁等;

5、为促进中国音像节目著作权在海外的权利受到保护,以及海外音像节目在中国内地的权利受到保护,与海外同类组织签订相互代表协议;

6、为权利人和使用者提供有关的业务咨询和法律服务,并向国家立法机关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相关建议。以促进我国音像著作权保护水平的提高,规范市场行为;

7、加强与音像节目权利人和使用者的联系,发布音像节目和有关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的信息;开展有关的奖励、研讨、交流活动;

8、开展其他与本会宗旨一致的活动。

管理的权利种类包括:

1、音像节目表演权;

2、音像节目放映权;

3、音像节目广播权;

4、音像节目出租权;

5、音像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

6、音像节目复制、发行权;

7、其他适合集体管理的音像节目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将大力促进海内外音像集体管理的合作与发展,积极做好法律保障和版权保护工作,推动中国音像业的整体发展。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接受业务主管机关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会址设在北京。

成立2008年5月28日[1]

权利协会管理音像著作权,其权利来源为:

1、会员授权

2、与海外同类协会签署相互代表协议,从而获得对海外音像作品进行管理的权利

职能1、对会员及音乐电视作品的登记、管理

2、依法收取使用者交纳的使用费,并发放许可证

3、根据作品被使用情况向权利人定期分配使用费

4、对非法使用音乐电视作品的行为提出法律交涉

5、进行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宣传

6、经国家版权局授权,承担使用费的收转工作

7、经与海外同类组织签约,可代为管理和行使海外音乐电视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著作权

会员协会实行会员制。凡是依法享有音像节目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与本会签订音像著作权合同,成为本会会员。

组织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天合公司与音集协的关系

中国音像协会成立于1994年4月29日,是由民政部批准成立的音像行业唯一的全国性行业社会团体。团体会员近500家,大多是全国音像行业出版、制作、复制和发行的骨干企业;个人会员近300位,都是多年从事音像行业并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士和企业负责人。

音集协是由中国音像协会发起,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国家版权局2006年1号公告,在音集协办理完成民政部的登记手续之前,为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工作暂由中国音像协会代为行使。但中国音像协会不是集体管理组织,还存在收费主体不合格的缺陷。音集协成立后,之前以中国音像协会名义开展的收费工作将逐步过渡到音集协,由音集协全面接手并推进。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成立于1992年12月17日,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中国大陆第一个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音著协代表的是词、曲作者的利益;音集协代表的录音、录像、音乐电视制作者的利益。目前,全国有关音乐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仅有这两家。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向同一使用者收取使用费,可由其中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统一收取。目前经国家批准只有这两家协会可以对卡拉OK行业进行收费,经两家协会协商确定,统一由音集协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后,在两个协会之间进行分配。

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是音集协负责卡拉OK收费的执行机构,在音集协的领导下开展卡拉OK的收费工作,负责卡拉OK曲库制作发行、维权、宣传、许可、稽核、交费咨询和洽谈等相关具体事务。

北京天合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公司)是文化部【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的指定运营商,负责以【系统】为依托,开展增值业务。该项业务与版权收费服务需要大致相似的服务渠道体系,为了节约权利人开支,避免不合理重复建设,最大限度降低成本,在天合公司布置渠道成熟的地方,音集协委托天合公司为版权使用费收取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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