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是县人民政府的盐业行政主管机构和盐业行政执法主体,正科级建制事业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盐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的行政管理工作。隶属于济南市盐务局。
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盐业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全县的盐政管理和盐政执法工作,受理盐业违法行为举报,制止和纠正各类涉盐违法行为,维护好全县盐业市场秩序;
3、负责全县食盐专营的行政管理工作;
4、负责受理用盐单位提报的用盐计划并加强监督管理,保障盐业市场的有序供应;
5、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盐资源,统筹安排,合理调度,保障全市盐产品供需基本平衡。
6、负责下属企业的管理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财务科、盐政科、盐政稽查大队。
领导介绍:
张钰,局长,主持盐务局全面工作,主持盐务局党务工作,重点抓好公司的财务、人事工作。
苏桂清,副局长,负责盐务局工会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工作;负责环境卫生、水电后勤工作;负责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党团组织的建设宣传学习工作。
李德胜,副局长,负责盐政稽查、案件处理、档案管理工作。
张恒军,副局长,负责盐的计划管理、业务经营、商品质量、钩销调存工作;负责办公室工作;负责车辆管理调度、维修、安全工作;负责基建、维修工作。
刘玉华,副局长,协助张钰抓好财务工作;协助李德胜抓好盐政管理工作。
附注:商河盐业公司为济南市盐业的下属企业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实体组织,与县盐务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