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盐业管理办公室是经法律授权的行政执法机构,代表本溪市人民政府行使盐业管理职能,负责本辖区的盐政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工作,为本溪市经济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盐业法规。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和《辽宁省盐业管理条例》、《本溪市盐业管理条例》及法律法规。
(二)、负责本辖区内的盐业行政管理。包括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管理及许可证发放的初审、"五统一"的落实。国家和省的碘盐基金等各项费用的上缴的督办。
(三)、食盐市场的管理、稽查工作,杜绝私盐冲击食盐市场。
(四)、负责本辖区食盐专营任务的落实。
(五)、对申报食盐定点生产的企业及对申报多品种食用盐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审核。
(六)、对资源开发与设立制盐企业的可行性、合理性、综合利用等情况进行审核,对市内盐场的保护区范围实施审核。
机构设置:
内设综合办公室、盐政稽查科(盐政稽查队)、食盐专营科。
领导介绍:
本溪市盐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单挺。
执法依据:
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食盐专营办法》;
《辽宁省盐业管理条例》、《本溪市盐业管理条例》。
附注:本溪市盐业专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全市食盐的运销和供应工作,现任董事长李树杰。目前辽宁省实行政企分开的盐业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