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盐务管理局市人民政府盐业行政管理部门,副处级事业单位,负责本辖区的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工作。隶属于丹东市经济委员会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盐业法规。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和《辽宁省盐业管理条例》及法律法规。
(二)、负责本辖区内的盐业行政管理。包括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管理及许可证发放的初审、"五统一"的落实。国家和省的碘盐基金等各项费用的上缴的督办。
(三)、食盐市场的管理、稽查工作,杜绝私盐冲击食盐市场。
(四)、负责本辖区食盐专营任务的落实。
(五)、对申报食盐定点生产的企业及对申报多品种食用盐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审核。
(六)、对资源开发与设立制盐企业的可行性、合理性、综合利用等情况进行审核,对市内盐场的保护区范围实施审核。
机构设置:
办公室、财务科、盐政科、计划科、运销科、盐政稽查队。
领导介绍:
丹东市盐务管理局局长:王云霞。
丹东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李淑芝;
丹东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王绍福。
附注:丹东市盐业有限公司负责全市食盐的供应和运销等工作,与盐务局分设,实行政企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