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供货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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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供货,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协议供货的供应商和协议产品,在协议有效期内,采购人直接或通过谈判或询价等方式与协议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的一种采购形式。

根据财政部第18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可以实行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采购,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所以,协议供货应该属于公开招标方式,其只是履行合同的方式不同而已,不属于其他采购方式。

一般由集中采购机构进行协议货物的公开招标,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由集中采购机构代表采购人与协议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协议供应商及其指定的经销商,协议产品的规格型号、协议最高限价、协议有效期限等。在协议有效期内,采购人可以直接选购协议产品,也可以与供应商进行谈判或询价在协议价格内确定供货价格,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协议供货是目前我国政府采购领域较为通行的一种做法,具有涉及面广、影响力大、交易次数频繁等特点。不过,在长期的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亟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结合实际工作加强研究,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业务模型,推动该项采购工作迈上新台阶。当前协议供货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从实际工作情况来看,目前协议供货采购项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别品目的协议供货产品价格偏高;二是采购价格动态监控的措施和手段有限;三是评标过程过于复杂,但对实际采购不具有实质性意义;四是协议供货产品型号选择范围较窄。

分析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我们感到主要是协议供货业务模式多是对产品型号和价格进行评审,并形成了具体的中标产品和最高限价,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产品型号变化较快,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原有模式对适应这两方面的变化明显缺乏相应的灵活性,因而导致在满足采购单位需求和开展市场监管等方面难以有效改进,因此需要对深层次的协议供货模型问题做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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