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9月建立、1992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全国 53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唯一冠以稀土专业名称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开发区横跨昆都仑、青山两个行政区,区域规划面积为10.4平方公里,其中新建区规划面积为5.4平方公里。开发区新建区位于包头市钢铁大街南侧2500米,属于全市规划中心,与画匠营子水源地、阿东热源厂、青山幸福变电站等大型基础设施与公用设施相邻,是今后包头地区工业发展的主要地带。开发区的交通条件十分便利,距火车站仅11公里,区内形成四通八达的公路交通网络与市内相通。
民航机场距开发区仅28公里。包头市是中国西北地区重要的交通抠钮,为开发区与国内外客商的联系提供了有利的条件。经过五年多的发展建设、开发区基础设施已渐趋完善。在新建区已开发的土地上、供电、供热、供汽、给水、排水、道路已完备,已投入使用的6台共2185KVA变压器和10千伏供电开闭站专供区内用电;供热中心很好地保证了区内10万平方米的供热、供汽。通讯线路和市邮电中心联网。能够很好保证进区客商的通讯要求。开发区11万平方米的工业厂房已投入使用。位于市中心的23000多平方米的开发区科技创业中心大楼是自治区唯一的、也是全国最大的科技孵化中心之一,现已成为内蒙古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和转化的基地、其设备先进的国际会议厅已多次成功地举行了国际国内的各种大型会议。
开发区实行了“封闭式管理、开放式运行”的特区管理模式、本着“小政府、大社会”、“小机构、大服务”以及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构筑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开发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了“产业引导、政策扶持,跟踪服务”的新型政企关系。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在开发区范围内行使行政、经济、社会管理职能、对开发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领导。
管委会内设办公室、综合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土地规划建设局、人事劳动局等职能机构;有关部门在开发区设立工商分局、国家税务分局、地方税务分局、公安分局等派驻机构;同时开发区内建立起包括金融、邮电、法律事务、审计事务和会计事务等的支撑服务体系。开发区内办事高效、服务周全、具有优越的投资软硬环境和充足的对外开放条件。开发区除执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外,内蒙古自治区和包头市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少数民族边疆地区的具体情况、批准发布了《开发区财政税收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比沿海和内地其它地区更加优惠的政策。 1996年底、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的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开发区的支持力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开发区产业发展坚持“一业为主,五业并举”的方针,即在以稀土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同时,大力发展新材料、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化工、纺织等高新技术,同时吸收效益好、无污染的各类高新技术项目进区建设。1998年,开发区实现工业总产值 22.3亿元,技工贸总收入23.5亿元,出口创汇3301万美元,利税2.4亿元。目前,开发区新建区已有企业253家,有美国、法国、德国、英国、日本等国及香港、台湾地区合资、独资创办的企业30家,有高新技术企业51家。到2000年,年技工贸总收入达到30亿元,工业总产值达到25亿元,利税5亿元。2010年,年技工贸总收入达到90亿元,工业产值达到8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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