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种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社会助学就是政府业务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及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的要求,通过面授、函授、广播、电视、录音、录像等多种形式,有组织地为自学考生创造学习条件,进行课程辅导和自学指导的活动。
社会助学的形式可分为:(1)业务部门统一助学,如由开考专业委托委、局组织的行业内部助学,其中包括全国统一助学和地域性统一助学;(2)单位助学;(3)业余课程辅导,如各类普通高校自考辅导班,可对不同需要不同程度的考生进行帮助,即面授、刊授、函授等;(4)全日制助学辅导,如民办高校脱产自考班,即开办全日制辅导学校(班),采取课堂教学形式,对学生进行全面系统的课程讲授。
考生一定要选择那些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1]已向所在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登记注册的社会助学单位。考生可登录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考网站查询。
社会助学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旨在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 合格人才。社会助学活动必须坚持这一正确的办学方向,以提高考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 政治素质。
(2)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原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国家学历考试,需要社会各界维护其严肃性。社会助学不应以赢利为目的,在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前提下,应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 办学效益,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3)坚持助学不助考原则。社会助学必须坚持素质教育的方针,按照专业计划引导考生系统学习和掌握专业知识,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坚持反对猜题押宝式的助考不助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