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刘明轩,男,汉族,1960年1月出生,河北怀安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11月毕业于美国伊利诺伊大学芝加哥分校工商管理专业)。
曾在北京钢铁学院、南开大学和美国伊利诺伊大学芝加哥分校学习。
在河北省有色金属公司机械厂、河北省冶金工业学校工作。
历任河北省经贸委对外经济贸易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河北省经贸委外资处处长,河北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处处长、助理巡视员,新疆巴州党委常委、副州长[1](主要分工:协助常务副州长协调重大项目工作。分管招商局(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地震局、人防办、中国银监会巴音郭楞分局、人行巴州中心支行(外汇管理局)、工行巴州分行、农行巴州分行、中行巴州分行、建行巴州分行、农发行巴州分行、库尔勒城市信用社、库尔勒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联系工会的工作)、库尔勒城市信用社党委书记。
2008年12月任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08年12月27日,石家庄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接受蒋洪江提出辞去石家庄副市长职务的请求,任命刘明轩、张树志为石家庄市副市长,并决定免去赵新朝的副市长职务。
工作分工:
负责工业(包括工业经济运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国企改革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工业促进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信息产业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电业局、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
协助栗进路常务副市长分管项目工作。
协助王大虎副市长抓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协助联系工行河北分行营业部。
负责与市总工会、市工经联和市民革的工作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