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盐务局是地区行署授权的盐业工作主管部门,副处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地区经贸委,业务上接受自治区盐务局指导,负责地区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工作。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盐业管理条例》及其它盐业法规、规章,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履行盐业行政管理,盐业行业管理、市场管理职能。
三、履行盐政执法机构职能。
四、对全地区盐矿开采、盐厂改造、盐业生产、销售及质量进行统一管理和规划。
五、履行行署和上级盐业部门交办的其它有关业务。
机构设置:
办公室、盐政科、财务科、运销科、盐政稽查队。
领导介绍:
黄卫东,盐务局局长。
附注:和田盐业公司负责地区食盐和各类盐产品的供应工作,负责落实食盐专营政策,与地区盐务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