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协具有五个特点:一是属地上的所有农户都参加农协,成为它的正组合员(即农协会员);二是成立了中央农协、县农协和单位农协三级组织;三是农协经营多种事业,从农业技术指导、培训到农产品加工、销售和信用、金融、保险等;四是建立“准组合员”(即准会员)制度,住在当地的非农业人口也可参加农协组织,他们一般占农协会员的1/3左右;五是行政依存体制,农业大型项目的投资主要靠当地政府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