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新才 三级公证员。男,1941年12月出生,湖南永兴人。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曾任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公证处主任。 主要业绩:1961年入伍,1982 年转业到地方从事公证工作10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实际领导能力。在工作中,坚持以"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强化管理,开拓业务"为中心,使地方的公证事业稳步发展,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0多年来,个人年年被评为市、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5次被区人民政府记功,l次被评为"十佳司法行政干警",还曾被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优秀公证员,1996年被评为全省首届十佳公证员,1997年个人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十岗千代"评选中被评为全国优秀公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