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保释放无保释放有点儿类似于无罪释放,是指司法机关对在押的被告人因为证据不足难以证明有罪或定罪、需要时间继续查证,但是羁押期已到、被告人又不可能逃离司法监督控制范围,因此,裁定不需要交纳保证金担保而直接解除拘禁、恢复被告人自由的行为。2008年底,台湾陈水扁案中陈水扁就曾遭检院公诉、抗告两次获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当庭无保释放。
陈水扁首获无保释放但仍限制出境新华网台北12月13日电(记者陈斌华赵博)原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被羁押满一个月,12日晚间被移审台北地方法院声请继续羁押,但法院合议庭在经过4个多小时的审理后,于13日凌晨裁定陈水扁当庭释放,不用具保,但是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法官要求陈水扁获释后不得煽动民众,未来开庭时须随传随到。陈水扁在庭上当众明确承诺。他在走出法院时又表示,对于法官的吩咐与要求,会谨记在心。而后,陈水扁返回台北家中。
台湾检方“特别侦查组”12日下午在台北宣布,陈水扁等人涉及“机要费”等案于当天侦结,将陈水扁、陈水扁妻子吴淑珍等14人提起公诉。检察官认为,陈水扁与吴淑珍涉嫌共同诈领及侵占“机要费”,收受巨额贿赂,并为隐匿犯罪所得而进行海外洗钱。陈水扁犯罪情节重大,不法所得为历来最高,且犯案后一再攻击司法,并无悔意,向法院请求予以最严厉之制裁。吴淑珍利用当局领导人夫人身份,大肆干政,搜括财物,紊乱体制,败坏官箴,请求从重量刑。
台湾“检察总长”陈聪明表示,由于全案尚有未侦结部分,因此陈水扁移审台北地方法院后,检方将请法院继续裁定羁押陈水扁。但法院裁定陈水扁当庭释放,限制出境。
11月11日,“特别侦查组”在传唤陈水扁到案后,向法院声请羁押陈水扁。11月12日,法院裁定陈水扁羁押禁见,陈水扁随即被收押进台北看守所。
法院裁定陈水扁无保释放 附带回笼条款中新网12月19日电 台湾《联合报》今日在头版头条报道,台湾特侦组抗告陈水扁无保释放,台湾“高院”发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合议庭经八个小时审理及评议,仍认为陈水扁没有串供逃亡之虞,裁定扁无保释放,限制出境及住居。
审判长周占春、受命法官何俏美及陪席法官林柏泓组成的合议庭虽仍维持无保释放裁定,但附带要求陈水扁两个“回笼条款”:不得挟群众力量影响审判程序进行,以及不得对本案证人及侦审公务员或其配偶直系血亲等相关亲属恐吓或危害等。
特侦组检察官聆听裁定后,神情落寞,没有立即表示是否要再抗告,仅说收到裁定书后,再决定检方依法能行使的职权。
昨天庭讯长达五小时,合议庭评议达三个小时。裁定理由指出,陈水扁会和谁串证,检察官说“每一个都有可能”,仍没有具体说明会和哪个证人勾串;而检察官对于陈水扁会串证多久,回答要视法院的审理时间而定,但审理时间难料,不能因检方此一主张,就长期羁押陈水扁。
关于陈水扁通过友人张玮津,将他与特侦组检察官吴文忠、朱朝亮的合照交给特侦组一事,合议庭指出,张玮津揭发照片的时间,是在陈水扁在押及禁见之时,且张女在检方侦讯时表示,“拿出来目的,是为了要检察官遵守侦查不公开的原则”,可见张玮津公开照片,并非陈水扁所指示。且本案既经检方起诉,显见检察官未受影响。
合议庭也认为,自承协助吴淑珍搬运七亿四千万元巨款到元大的杜丽萍交保后自杀的真正原因,与陈水扁有何关连?检察官并未释明,且杜女自杀时,陈水扁正在看守所羁押禁见中,不能认为她的自杀与扁有关。
合议庭也认为陈水扁移审后,迄今没有勾串扁案被告陈镇慧的行为。因此裁定陈水扁仍无保释放。
( 中国网 china.com.cn时间: 2008-12-19)
台高院认为无保释放陈水扁 有违司法正义中国台湾网12月29日消息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针对台检方特侦组不服陈水扁两度被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无保释放提起抗告,台湾“高等法院”在昨天凌晨正式撤销台北法院无保释放陈水扁的裁定,再度发回台北法院更裁。依据“高等法院”的裁定,陈水扁有十余亿元(新台币,下同)匿藏海外,确有逃亡的动机及机会,而且有勾串证人的事证,所犯又为可处五年以上徒刑之重罪,台北法院原裁定无保释放,“有违司法正义的实现”。
报道称,台“高院”裁定指出,陈水扁享有卸任“元首”的礼遇,但他所涉的贪渎弊案重大,刑期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而岛内多次发生“财势雄大”的重罪被告弃保潜逃案例,岛外亦多有类似的例子,陈水扁有十多亿元资金藏匿海外,如果利用海外隐匿资金,得以过着优渥生活,相较于入狱服刑,更有逃亡的动机及机会。
裁定书指出,陈水扁家人是以洗钱方式,将赃款汇到岛外以亲友名义开设的账户隐藏,总金额逾十多亿元,账户虽非用陈水扁名义开设,实质上是陈水扁犯罪不法所得,可供他及家人日后在岛外享用,迄今还有五亿七千多万元巨款未查扣,可见陈水扁有逃亡海外动机。
台“高院”并认定陈水扁有勾串证人的事实及湮灭证据之虞,因为根据特侦组查扣的相关数据显示,台当局防务主管部门及法务主管部门内部都有尚未曝光的人员,协助传真与侦查内容相关的数据,或泄漏特侦组要查证的事项给陈水扁。
台特侦组查出陈水扁亲信以凯达格兰学校信纸,写给陈水扁一封“报告总统”的信,内容写明已和前奇美医院董事长詹启贤胞兄詹启荣谈过,詹启荣同意特侦组传唤时,配合供称支领一千万元协助“机密外交”工作。
特侦组今年9月3日传讯陈水扁,他说为了推动台日关系,付一千万元请詹启荣帮忙推动“机密外交”中的“S案”及“J案”。特侦组9月23日传唤詹启荣作证,詹亦证称,受陈水扁之命从事对日“机密外交”。“高院”认为这是陈水扁有串证之虞的事证。
(2008-12-29 08:05:33 中国台湾网 )
台北地院法官仍裁定将扁无保释放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地院18日下午再度开庭,决定是否羁押陈水扁。虽然花了将近5个小时的庭讯,法官还评议了3个小时,最后仍维持原裁定,再次将扁无保释放。
身陷弊案遭起诉的陈水扁日前被无保释放,特侦组提出抗告成功,“高院”发回地院更审,昨天下午2点半重新召开羁押庭,陈水扁如期出庭。特侦组和台北地检署共6名检察官“舌战”陈水扁及其律师团成员郑文龙、郑胜助,但法官最后仍裁定将扁无保释放。
特侦组力证扁有逃亡可能
【攻】
昨天开庭时,仍由上周将陈水扁无保释放的审判长周占春和法官何俏美、林柏泓审理,扁也到场聆听结果。由于扁多次强调无逃亡之虞,特侦组检察官林慧昨天特别指出,扁虽无逃亡事实,却有逃亡可能。因为扁主持过两次金改,又把钱汇往海外,就是希望有朝一日能前往海外和子女一起用这一笔钱。检察官并再提出,扁曾经两次在未带随扈的情况下,和别人进行会面,这代表扁有能力把随扈支开,虽然没有事实,但有能力。
林慧并当庭指出,吴淑珍诈领国务机要费一案,扁为了掩饰珍罪行,特别找了马永成和林德训两个人,要他们一肩扛下所有事,并且谎称南线专案,马永成虽想拒绝,但却碍于扁是当时“总统”而不敢拒绝,才会在法院上做伪证。如果扁释放,两人心里会造成负担,证词可能会不一样,种种说法都是朝向扁有逃亡、串供之虞,希望能获得法官的认同,将扁羁押。
检察官李海龙也提出三大理由,证明扁的确有干扰证人和特侦组。李海龙指出,扁曾经利用张玮津在法会的场合,和特侦组检察官朱朝亮、吴文忠见面,目的就是为了制造特侦组不好的形象,认为能接近这两个人,就有机会全身而退,企图干扰办案。
李海龙还指出,扁好意帮被告请律师,其实是在监控被告,陈镇慧就曾经在庭上要求不要律师在旁,就是不相信自己的律师,那些律师有被扁派来监视的味道。李海龙并表示,2008年末,民众选出乱这个字代表台湾,代表台湾人已经厌倦司法的冗长,希望法官能体会。
陈水扁左批马右打李
【 防】
为了避免再度被押,陈水扁使尽浑身解数,左批马英九的特别费根本没有羁押,右扯李登辉海外洗钱超过新台币16亿元,强调他绝对不会逃亡,一定会准时到庭。
对于特侦组质疑他会潜逃海外,陈水扁称,“今天不能以这种态度来怀疑我,对我一个从政30年的政治人物来说,这是很大的羞辱”。他还特别把矛头指向马英九,“人家当‘总统’可以拿美国绿卡,可以做美国人的父亲,女儿拿美国人护照”,质疑马英九的特别费案子,也没有以这个理由羁押。
陈水扁还说,马英九的特别费案子,马叫他的部属来担,“但我的部分,却是我的部属叫我来担,叫我要负最大的责任,我就担了,事情就是这样”。
陈水扁意犹未尽地说,马英九也说他有拿新台币2000多万做“机密外交”,“不能说马英九没事,是因为他用选举钱去成立基金会,还说我有勾串,说我没有把钱全部说出来,但马英九有说吗?”特别费进到马英九的存折,马英九并没有说出私用的部分,“但我相同的做法,检察官却说我是勾串证据”。
除了马英九之外,陈水扁还刻意扯上李登辉。他表示,特侦组检察官说他牵涉的金额有新台币10多亿,“前总统”把钱汇到海外超过新台币16亿元都没有问题,“根本是针对我”。
现场》》》
扁滔滔不绝
扁在庭上时依旧发挥他律师本性,当法官询问他“能不能证明‘机密外交’的存在”时,立刻侃侃而谈,滔滔不绝说了10分钟。当中审判长周占春多次打断扁的谈话,强调只要回答问题,不用详细说明,制止了好几次,但扁仍坚持说:“我再讲一下下就好”,结果又是一连串说明,最后扁语带严肃地说:“我只能说到这里,只会再多不会再少,‘机密外交’是存在的!”
为乌龙争辩
在昨天的庭审中,律师、检察官和法官一度三方争辩,几乎吵了起来。陈水扁律师在庭内说:“我一向很尊重8名检察官的认真”,此话一出引发特侦组检察官的不悦,立刻反驳说:“你们才没有,你还在媒体面前说我们是乌龙抗告!”双方你一言我一语吵了起来,连审判长周占春都听不下去,跟双方说:“你们不要再吵了,我也被外面说是乌龙裁定!”
扁案又添两神秘被告
据台湾媒体报道,特侦组侦办扁家弊案后续,18日上午以证人身份借提在押的前“调查局长”叶盛茂,针对洗钱案新线索请叶盛茂说明。而检方证实,17日针对“机密外交”案发动第十度搜索,昨天上午并提讯邱义仁到市调处,同时扁案又增添两名被告。
这两名被告一男一女,昨天上午9时半被传讯到案,两人都是第一次被约谈,疑似是洗钱案人头,但特侦组不愿说明他们的身份。
从连日来搜索到展开约谈,针对扁家弊案后续,特侦组正加紧脚步,不错过任何可疑线索。
大白天活见鬼
据台湾媒体报道,陈水扁女儿陈幸妤18日第三度投书媒体,批评起诉书内容悖离事实。
陈幸妤在这篇题为《不是事实的事写在起诉书上/我只剩下愤怒、无奈、绝望》投书中,一开始就写下:“老实说,那本厚厚的起诉书我没有看完,但我不过翻了几页,想找我的名字,想知道检察官认定我贪了多少,想知道我那次问讯讲的话,检察官信几成”。她更以“真是大白天活见鬼,我什么时候讲过这样的话”,强烈质疑起诉书内容。
陈幸妤在文章中扬言,自己是个不愿意占别人便宜的人。不过,她也令人意外地把矛头转向总管、随扈、经手盖章的人。她表示,“你看看那些经手有盖印章的人,你应该去问他们,我不知道该不该讲,我怀疑有人拿了我的钱,又把我的发票拿去报公账。”
陈幸妤写道,“我深深觉得,台湾是个病得很深的地方”、“我曾深深的爱着这块土地,剩下愤怒、无奈、绝望……
媒体同期报道:
台北地院维持原裁定 扁再次被无保释放
尽管检方提出新事证,指扁仍有逃亡、灭证、串供可能,希望法官将扁裁定羁押禁见,台北地院最终还是将扁无保释放。
据悉,为了避免再度被押,扁在庭上使尽全力,左批马英九右扯李登辉。原本15分钟的陈述时间,他一讲就超过30分钟。
商报讯 台北地院18日下午再度开庭,虽然花了将近5个小时的庭讯,法官还评议了3个小时,最后仍维持原裁定,再次将扁无保释放!“特侦组”检察官林嚞慧说,要等收到正式的裁定书,然后再决定是否再抗告。
身陷弊案遭起诉的陈水扁日前被无保释放,“特侦组”提出抗告成功,“高院”发回地院更审,下午2点半重新召开羁押庭,陈水扁如期出庭。
“特侦组”派出检察官越方如、林嚞慧、李海龙、周士榆应战,因法庭座次安排,台北地检署派出主任检察官李嘉明、检察官许钰茹偕同论告,共6名检察官“舌战”陈水扁及其律师团成员郑文龙、郑胜助。
据台湾TVBS报道,羁押庭一开始,针对先前周占春法官认为陈水扁因有随扈陪同所以没有逃亡之虞,检察官林嚞慧认为,扁家会把这么多的钱汇往海外,就是希望有朝一日能够出境,跟家人共享这笔钱。他还首度透露,扁一家汇了十几亿元新台币到海外。
林嚞慧并举出几项事证,“特侦组”在7月24日首度传唤陈水扁的时候,陈水扁希望外界不要得知,所以他并未携带随扈到场,以及日前黄姓少年替陈水扁占卜时,同样没有随扈在侧,因此他是有能力支开随扈的。
另一部分,林嚞慧也提出陈水扁仍有灭证的理由,像是当初陈水扁由前“调查局长”叶盛茂得知洗钱情资后,立刻交由前“总统府资政”吴澧培191万美元资金,足以证明有灭证可能。
至于串证部分,林嚞慧表示,当时陈水扁为了掩饰吴淑珍犯行,要马永成和林德训两个人一肩扛下,并要他们谎称是所谓的“机密外交”,就算当时马永成已经离职,但还是基于压力下做了伪证,3人在收押之后才陆续将真相供出,因此林嚞慧认为,陈水扁遭到释放之后,陈镇慧、马永成、林德训3人,可能基于压力又会再更改证词。
此外,检方还提出新事证指出,吴景茂、陈镇慧等人律师非被告本人所请,均由陈水扁办公室聘请,目的就在监控他们的言行。
基于以上理由,检察官认为陈水扁仍有逃亡灭证串供的可能,希望法官能够重新判决,将陈水扁裁定羁押禁见。
据报道,庭讯结束后,法官经过3个小时的评议,最后仍维持原裁定,再次将扁无保释放。(中新社、中评社)
资料:无罪释放
司法机关对在押的被告人宣布无罪时,解除其被拘禁束缚的状态,恢复其人身自由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罪释放有如下几种情况:
(1)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均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4)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则作出*无罪判决,并在宣告判决后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上述无罪释放,与如下情况的释放在法律性质上是不同的:
(1)人民法院根据免予刑事处分的判决,对在押被告人予以释放;
(2)人民检察院根据免予起诉的决定,对在押被告人予以释放;
(3)司法机关根据情况将在押被告人改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并对其予以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