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荣 又名罗观,男,彝族,中共党员。1965年9月4日生,1983年7月毕业于新平县二中高中部,1983年9月——12月在家乡平拿马鹿塘小学教书,1984年1月——1985年3月在新平县平掌粮管所工作.1984年3月辞职回家务农,1987年1月——1988年3月在本村公所任农业科学技术员,1988年3月——12月在本乡农科站任农科员。1988年12月因参加上级组织招干考试,到新平县人民法院戛洒法庭工作,1990年8月——1991年8月被县委政府抽调新平黄草坝水利工程搬迁工作组工作,1991年8月——1992年12月底,被县委组织部下派挂职锻炼,任新平水塘乡旧哈村公所任副村长,因工作作风踏实,深入群众,深受人民群众的爱戴,被当地团支部大会选举为团总支书记,在此工作期间创办“团山农民读书协会”并被当地党组织吸收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1月回法院戛洒法庭,任戛洒法庭副庭长,主持法庭工作,1995年10月任庭长,1996年3月被当地的中共戛洒乡党代会选举当选为戛洒乡纪委委员,1997年1月19日外出工作车故致伤,1997年6月到新平法院工作至今。原虽仅高中文化,但到法院工作后,刻苦学习,努力解决工学矛盾,参加本系统的“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的学习,如期毕业。1996年9月—1998年12月,参加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法专业本科学习,亦获如期毕业。本人是身边群众公认的刻苦学习、努力工作的楷模,也是当地人民群众公认的、刚正不阿、两袖清风的楷模,也是深入实践,理论联系实际,勤于思考、锐意进取,忠实地为人民服务代表。早在故乡做农科员期间,联系实际,与所在社干部一起,组织马鹿塘村群众,民主讨论,制定《马鹿塘村村民委员会小春栽种管理公告》,创办几期墙报(山乡文学墙报)。为乡广播站、县广播站写通信广播稿几十篇,是小新闻工作者,到法院后也大量写稿投向各地有关刊物。其论文《要时刻关注人民民主实践课题》、《论当前党员目标管理考核的弊病思考》、《法庭才是检验审判方式改革的硬标准》、《以司法公正为中心,探索法院审判方式的改革》等八篇被收录在《中国专家论文选集》第二卷里。现仍然在废寝忘食的勤于笔耕,歌颂人民群众的改革开放,探求真理。其主持审理的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被编入《中国案例要览》(民事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