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利税改革以前,个人收入应交纳的税收称为“个人调节税”简称“个调税”,税收改革后,现在是交纳“个人所得税”,没有个调税了。自2009年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2000元(外国人为4800元),采用超额税率五级累进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