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盐务局是市盐业主管机构,正处级制,负责全市的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稽查工作,隶属于广东省盐务局,垂直管理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盐业的方针、政策,拟订我省地方性盐业政策和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省盐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食盐、工业用盐生产、运输、供应的年度计划。实施全省产区盐平衡储备制度和销区盐的国家储备制度。
三、负责制盐企业和加工盐企业(包括以盐为载体在食盐中添加任何营养强化剂或药物的企业)的行业管理及从事盐批发业务企业经营许可证和盐业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
四、统一管理食盐的分配调拨和国家计划分配的工业用盐的计划供应。负责省外调入盐的管理。
五、负责碘盐的加工、市场供应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食盐专营的行为,指导和监督管理全省盐业行政执法工作。
六、依照经济区划及合理组织食盐流通的原则,组织各地盐业专营管理。
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人事科、生产科、运销科、财务科、碘盐分装配送中心。
直属单位海丰、陆丰、陆河盐务局(盐业公司)。
市直单位汕尾市市区盐务局(盐业公司),副处级建制。
领导介绍:
朱锦波:市盐务局局长、市盐业总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
附注:广东省汕尾盐业总公司现隶属广东省盐务局(广东省盐业集团),统一管理食盐分配调拨计划用盐供应,负责碘盐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仓储、管理工作。实行与市盐务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的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