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2-1928)湖南省耒阳县人,出生于一户小康之家。1920年,高小毕业考入衡阳湖南省立第三师范学校。1921年10月,加入社会主义青年团。192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次年,转入省立第三中学学习,年底毕业。1924年4月,与刘泰等共产党员组成耒阳县第一个党支部,并以私立民治学校教员的职业作掩护,秘密开展革命活动。1925年2月,被推选为中共耒阳地方执行委员会青运委员。后又担任“青沪惨案”“湖南雪耻会耒阳分会”会长,领导罢市、罢工、罢课和查禁仇货的斗争。同年11月,当选为耒阳县平民教育促进会副会长,领导全县举办工农夜校,并回家乡观音阁,亲自办起一所农民夜校和一个秘密乡农会。1926年11月,当选为耒阳县农民协会副委员长。1927年“马日事变”后,潜入东乡坚持地下斗争。同年9月,与邓宗海等重建中共耒阳地方执行委员会,并组建一支游击队,开展武装斗争。1928年1月因叛徒告密,于农历正月初一被捕。敌人先将他的双腿打断,然后进行两昼夜审讯,但一无所获,于第3天即正月初四将他杀害。乡亲们从他的内衣口袋里发现留给妻子的一封遗书,其中写道:“囚吾二日,百刑历尽,体无完肤,双腿已折,惨状罔闻,酷吏欲逼吾供,夺吾志。然筋骨可碎,志何可夺也?”“自投革命始,吾已将身家置之度外矣。男儿七尺躯,生必勇,死必烈,为鬼亦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