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民国95年1月18日修正)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
第26条
非封闭式公寓大厦集居社区(相当于大陆地区所谓住宅小区)其地面为各自独立之数栋建筑物,且区内住宅与办公、商场混合使用,其办公、商场之入口各自独立之公寓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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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厦管理条例
第26条
非封闭式公寓大厦集居社区(相当于大陆地区所谓住宅小区)其地面为各自独立之数栋建筑物,且区内住宅与办公、商场混合使用,其办公、商场之入口各自独立之公寓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