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盐务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的食盐、生产用盐供应和市场管理。隶属于江苏盐城市盐务管理局。
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编制和管理全县盐业销售和发展规划,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3、组织落实上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销售等计划指标;
4、履行政府授予的盐业行政执法权,加强对盐产品市场的法律监督;
5、查处本县行政区域内私运、私销、私购盐产品等盐业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对盐业市场进行管理,办理行政复议;
6、对全县盐产品实行专营,核发、管理盐业许可证;
7、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人秘科、办公室、稽查大队、盐政法制科、综合科、业务科、财务科、服务大厅。
领导介绍:
杨 斌 局长,主持局(司)行政工作。
宋立祥 党委书记,负责党委全面工作,分管党建、组织、劳动人事、群团、结对帮扶、审计工作,结合人秘科。
朱志贵 副局长,负责值班、督查考核,结合办公室、财务科,挂钩合德盐管所。
宋洪军 副局长,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安全生产、基本建设、招商引资,结合综合科,挂钩长荡盐管所。
陈 东 经理,负责盐品销售、非盐经济,协助审计、财务,结合业务科、服务大厅,挂钩临海盐管所。
张曙东 工委主任,负责工会、盐政、食品安全,协助审计、劳动工资,结合法制科、稽查大队,挂钩洋马盐管所。
附注:江苏省盐业集团盐城有限公司射阳分公司,与县盐务局合署办公,负责全县盐业市场管理及食盐、小工业用盐、农、渔、牧业用盐的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