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由中央政府任命产生,完全隶属于中央政府,服从其指挥,对其负责。地方政府的权力来自中央政府的授权,本身无独立的人格。不设有代表当地居民利益和意愿的代议机关,可设立地方咨询机关,但是不拥有实际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