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卞富学,1953年4月生,辽宁台安人,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经济学学士。
1972年12月至1975年09月任辽宁省台安县新台公社双井小学民办教师;
1975年09月至1978年10月任辽宁省台安县新台供销社政工组长兼公社团委副书记;
1978年10月至1982年08月在东北财经大学商业经济专业学习;
1982年08月至1985年04月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人事处书记员;
1985年04月至1986年09月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人事处副科级书记员;
1986年09月至1989年09月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人事处副处长;
1989年09月至1990年08月在北京大学培训学习;
1990年08月至1992年07月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1992年07月至1997年01月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1997年01月至1998年04月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
1998年04月至2002年03月任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2年03月至2007年05月任辽宁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副主任;
2007年05月至2008年09月任辽宁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主任;
2008年09月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08年10月30日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任命其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并决定其为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