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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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取得

该资格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级别.

中初级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标准,统一证书.

考试分"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和"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报考条件

1.报考初级资格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在2002年底之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3)当年7月正式毕业的高校在校本科生.

2.报考中级资格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历,从事出版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历,从事出版工作满一年。

(5)在2002年底之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3.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违犯出版法规受到严厉惩处;

(3)有刑事犯罪记录.

对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获得者的管理

1.按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择优聘用

(1)初级资格——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

(2)中级资格——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

2.已获资格应聘在职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12天(或72小时).

3.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持证人每三年到指定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1)缓登一年的情形

①脱离出版专业技术岗位一年;

②有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

③不能按要求提供参加继续教育的有关证明.

(2)取消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情形

①脱离出版专业技术岗位两年以上;

②有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

4.吊销出版专业职业资格,收回资格证书,且两年内不准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的情形:

(1)伪造学历和出版专业工作资历证明;

(2)考试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3)其他情形.

5.获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若因违反有关出版工作的规定而受到严重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取消其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该类人员五年之内不得从事出版工作.

6.获得出版专业资格的人员,若因违法而受到刑事处罚,取消其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该类人员永远不得从事出版工作.

资格划分出版专业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均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和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

1、取得初级资格,作为出版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出版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职务。

2、取得中级资格,作为出版专业某些关键岗位工作的必备条件,可以根据《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编辑(技术编辑和一级校对)职务。

3、高级资格(编审、副编审)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报考时间一般为4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 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2010年考试日期定于10月17日进行。各级别考试均分2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

考试内容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

合格标准各级别、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20分(试卷满分均为200分)

合格证书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出版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注册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1次。持证者应按国家规定到新闻出版总署指定的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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