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价格是指国际垄断组织利用其经济力量和市场控制力量决定的价格。
在世界市场上,垄断价格有两种:一是卖方垄断价格,另一种是买方垄断价格。在这两种垄断价格下,均可取得垄断超额利润。垄断价格的上限取决于世界市场对于国际垄断组织所销售商品的需求量,下限取决于生产费用加国际垄断组织所在国的平均利润。由于垄断并不排除竞争,故垄断价格也有一个客观规定的界限。
垄断组织凭借自己的垄断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加以操纵的一种旨在保证最大利润量的市场价格。具体表现为:
1.抬高其出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使其明显高于其市场价值;
2.压低其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使其明显低于其市场价值。这两方面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取大大高于一般利润水平的垄断利润。
垄断价格的出现,并没有否定价值规律的作用:
首先,垄断价格的制定不能无限抬高到极大地脱离价值的地步。
其次,垄断的形成并不能增加价值总量,全社会商品价格的总额仍然只能等于商品价值总额,垄断价格对价值的偏离,必然和另外一些非垄断企业或小生产者生产的商品价格对价值的反向偏离相对应。
第三,通过垄断价格所获取的垄断利润,归根到底是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和其他劳动者创造的一部分价值。
所以,垄断价格和垄断利润的出现,并没有否定价值规律,相反,是价值规律在垄断资本主义阶段作用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