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培峰,陕西横山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副教授。1990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学本科,1996年陕西师范大学哲学硕士毕业,2003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学位。曾为基层法院法官、地方高校教师,2003~2006年在清华大学NGO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研究方向为人权理论、非政府组织立法与管理。主要研究成果有:《社团的管理与放任》(《法学研究》2004年第4期)、《文化、权力网络中权利诉求的表达与实践》(《中国法学》2005年第5期)、《非政府组织参与的几个问题》(《学海》2005年第5期)等,并有论著、译著出版。
刘培峰 1932年3月生,男,山东沂县人。现任中国航天工业供销西南公司总经理。1946年3月入伍,194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革命后,派到山东省立会计专科学校学习,毕业后任会计、干事等职。全国解放后历任青年团区、县、地委书记兼青联主任、中共地委办公室副主任、县委书记、地区水电局局长、中商部(6910)工程指挥长、地革委军工组副组长、地委军工部部长、地区国防工办副主任、八机部、七机部、航天部、航空航天部西南地区物资站书记、主任正厅局级。高级经理师。他从事经济工作已30余年,由于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航为本、军民结合的方针,以及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建站、献身航天的企业精神,在保军服务、在物资供应民品销售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1984年受到航天部嘉奖,1989年又被授于航空航天部劳动模范称号,同年授予成都市共产党员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