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条例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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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条例》是《香港法例》的第112章,是有关香港主要税赋的成文法之一。它由税务局负责执行。

《税务条例》的常用条文第112章 第2条 释义 (对本条例常用字作解)

第112章 第5条 物业税的征收

第112章 第5B条 应评税值的确定

第112章 第8条薪俸税的征收

第112章 第9条 因受雇佣工作而获得的收入的定义

第112章 第14条利得税的征收

第112章 第15条 被当作是营业收入的某些款项

第112章 第16条 应课税利润的确定

第112章 第17条 不能作为扣税的支出(例如:家用、个人娱乐、某些炒股票及炒楼的损失等。)

第112章 第24条 会所、工会及商会等

第112章 第26C条 认可慈善捐款的扣税规定

第112章 第27条 个人免税额的一般规定

第112章 第88条 对慈善团体的豁免

第112章 第88A条 事先裁定(Advance ru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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