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贺龙,又名陈云龙(1909—1993),原名陈贺龙,江西省弋阳县人,1909年1月13日出生。193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26年11月,,陈贺龙同志参加了方志敏和中共弋阳县支部领导的漆工镇农民暴动并加入了暴动后成立的农民自卫军。 土地革命初期,陈贺龙同志参加了1927年12月由方志敏领导的弋阳、横峰地区武装起义(弋横暴动),武装起义胜利后,成立了土地革命军,陈贺龙同志任通讯员。1928年5月,土地革命军改名为工农革命军第二军第二师第十四团一营一连,陈贺龙同志任副排长。1929年4月,部队改编为江西红军独立团,陈贺龙同志任排长,参加了赣东北红区的一至四次反“围剿”战斗。1930年8月,赣东北红军整编,正式成立中国工农红军第十军,陈贺龙同志任连长。参加了第一至第五次反“围剿”战斗,陈贺龙同志在战斗中英勇顽强,多次负伤。中央红军长征时,陈贺龙同志因伤被留在根据地,在闽西坚持三年游击战争,曾担任中队长、大队长等职务。西安事变后,国共合作抗日,中国共产党在江南的各支游击队合编为新四军,陈贺龙同志在新四军军部任侦察参谋。自1940年起,陈贺龙同志蒙冤受屈五年,险被误杀,从此将名字由陈贺龙改为陈贺龙。但他对党和人民的革命事业忠贞不渝,随部队转战长江南北、华中地区,与敌人面对面的厮杀,多次负伤,浴血奋战。解放战争时期,陈贺龙同志先后担任警卫大队长、团参谋长、旅参谋长,英勇善战,屡建战功,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建立了不朽功勋。 建国后,陈贺龙同志先后担任第十三步校教育长, 27军副军长,南京军区后勤部运输部部长。1955年,陈贺龙同志被授予大校军衔,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于1967年离职休养。1993年1月4日在安徽合肥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