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2003年5月6日经阜阳市编办批准成立的,直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副处级建制,现有职工三十人。
中心内设办公室、归集科、信贷科、财务科四个职能科室,下设三个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即太和县管理部、阜南县管理部、颍上县管理部。其前身是于1992年经原地区编委批准设立的阜阳地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隶属于地区房改办。2002年10月,国务院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调整后,与阜阳市房产局(房改办)分离。2002年11月27日,经省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审核,批准单独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即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心是在阜阳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受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托,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对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和业务进行管理和指导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有:负责对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具体为: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1992年成立以来,认真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能,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上的重要作用。截止到2006年8月,共有9万多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6.2亿元,公积金归集余额5亿元,向近六千多名职工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亿元,贷款余额近2亿元,累计支持了购置自住住房近60余万平方米,拉动职工本人和银行住房消费约10亿元。 2003年3月份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为直属于政府的独立事业单位以后,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更是进入了一个新的高速发展阶段,2004、2005连续两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增幅、缴存余额增幅、贷款余额增幅均位居省前三。目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逐渐成为我市居民解决住房问题的首要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