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官员问责制(俗称高官问责制,英文名称是Principal Officials Accountability System;POAS),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于连任第二届任期(2002年7月1日)时开始推行的改革。
此制度中包括的成员与香港政府主要官员中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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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制度中包括的成员与香港政府主要官员中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