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官员问责制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5-31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主要官员问责制(俗称高官问责制,英文名称是Principal Officials Accountability System;POAS),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于连任第二届任期(2002年7月1日)时开始推行的改革。

此制度中包括的成员与香港政府主要官员中的不同。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