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5-31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身为南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02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部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南昌地区原有八个中心的基础上重新组建成立。

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南昌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下设2个分中心:省直分中心、铁路分中心; 5个办事处(营业点):驻南昌县办事处、驻新建县办事处、驻安义县办事处、驻进贤县办事处、驻湾里区营业点;内设6个科室:综合科、稽核科、汇缴管理科、财务科、个贷管理科、网络管理科。我市住房公积金决策机构为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一) 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 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六)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七) 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八) 承办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