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房地产管理局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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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房地产管理局是蚌埠市人民政府管理全市房地产业的直属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财务审计科、法制科、人事教育科(老干部科)、房屋产权市场科、物业管理科、安全管理科等9个科室,下属市经济适用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处、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市房产交易管理所、市白蚁防治研究所、市室内装饰管理处、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市房地产管理局龙子湖区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蚌山区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禹会区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淮上区分局、市房地产监察大队、市共维基金管理中心共13个事业单位。依法行使以下职能:(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依据政策、法规制订规范性文件及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房地产行政执法、执法监察, 查处违法行为和房地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组织指导市、县房地产系统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二)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三)负责

房地产市场统一管理。(四)负责指导和推进全市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五)负责培育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市场并进行行业管理。(六)负责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七)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八)指导和推进城镇住宅建设,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九)加强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和推进房地产行业体制改革。(十)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近年来,蚌埠市房地产管理局在省建设厅和蚌埠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面对房地产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深入扎实的工作作风,锲而不舍的拼搏精神,科学决策,开拓创新,在精神文明建设、行业管理、法制建设、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机关党建等方面均取得显著成绩。先后被国家建设部授予“全国建设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连续八届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被省建设厅授予“全省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省建设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建设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全省建设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建设系统物业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被蚌埠市政府授予“蚌埠市目标管理考核优秀单位”、“蚌埠市第十二届文明单位”、“蚌埠市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蚌埠市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蚌埠市清理住房工作先进单位”、“蚌埠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先进单位”、“蚌埠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蚌埠市市直机关党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蚌埠市行政服务中心先进窗口”、“蚌埠市市直机关指导机关党的工作先进单位”、“蚌埠市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工会”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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