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祖国解放纪念章的由来
1958年2月7日,朝鲜政府作出《关于永远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的伟大业绩和欢送他们从共和国北半部撤出的决定》。决定提出向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志愿军致由朝鲜人民签名的感谢信;于1958年10月10日以前在平壤市建成"中国人民志愿军友谊塔";彻底整修各地的中国人民志愿军烈士墓,并采取永久保存、管理办法;将在战争中同中国人民志愿军结成深厚情意的黄海北道沙里院市的中央大街命名为"中国人民志愿军街" ;向参加朝鲜战争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全体官兵授予"祖国解放纪念章";制作以中国人民志愿军建树的高尚业绩为内容的电影故事片和纪录片;将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八周年的1958年10月定为"朝中友好月",举行各种盛大活动,高度赞扬志愿军的丰功伟绩;为保证做好欢送中国人民志愿军的工作,朝鲜内阁成立"中央欢送委员会",各道、市、郡均成立欢送委员会;为中国人民志愿军回国提供一切方便。
根据以上决定,朝鲜政府向志愿军官兵授予"祖国解放纪念章",向志愿军全体人员和中国援朝工人授予"朝中友谊纪念章"。志愿军撤军期间,朝鲜中央和地方机关向志愿军赠送锦旗586面,朝鲜人民群众写给志愿军的感谢信28.6万封,充分表达了朝鲜人民对志愿军官兵的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