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社区首诊,就是社区居民首先在本人选择的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需要转诊的,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及时为患者办理转诊登记手续。未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理转诊手续而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因急诊、抢救直接住院治疗的,应当在住院7日内到本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补办转诊手续。建立这一制度的目的,主要是通过政策引导参保人转变就医观念,小病在社区,大病上医院,避免基金浪费,减轻个人负担。
具体内容社区卫生服务诊疗疾病项目规定
一、非高热的无明显神经系统体征的疾病。
二、非昏迷性疾病。
三、非急性出血性疾病。
四、非传染病。
五、急性病患者的院前抢救。
六、轻度软组织外伤和骨折初步处理。
七、适宜运用中医传统方法(针灸、推拿、按摩、拔罐等)及中药治疗的疾病。
八、临终关怀的患者。
九、经上级医院确诊,适宜在社区治疗的疾病。
十、对老年人的主要慢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病、慢性阻塞性肺疾患等)专案管理的定期家庭访视、康复用药指导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