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背景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于2000年7月6日上午与土库曼斯坦总统尼亚佐夫举行了会谈,就双边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并达成广泛共识。会谈后,两国元首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联合声明》。全文[1]一、应土库曼斯坦总统萨帕尔穆拉特·尼亚佐夫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于二○○○年七月五日至七日对土库曼斯坦进行了国事访问。
访问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和土库曼斯坦总统尼亚佐夫举行了会谈。两国领导人在诚挚、友好和务实的气氛中就双边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并达成了广泛的共识。双方认为,江泽民主席对土库曼斯坦的访问取得了圆满成功,把中土友好合作关系提高到一个崭新水平。
二、双方对一九九二年一月中土建交以来两国在政治、经贸、科技、文化、教育、卫生和其他领域的合作关系得到积极持续发展表示满意。
双方一致认为,在一九九二年一月六日中土建交联合公报、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中土联合公报和一九九八年八月三十一日中土关于进一步发展和加强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联合声明所确定的原则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两国平等互利、面向二十一世纪的友好合作关系,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本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发展。
三、双方将继续保持高层交往和各个层次的接触与交流,不断拓展两国各个领域的友好合作关系,丰富其内涵,使之在二十一世纪得到持续稳定的发展。
四、双方一致认为,两国经贸合作具有巨大的潜力和良好的前景。双方表示,愿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经贸合作,使之达到与两国经济潜力相适应的水平。双方将根据本国法律和双边协定,鼓励并保护相互投资,加强两国各有关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为两国的经贸合作主体开展合作创造有利的经济、金融、法律和其他条件,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五、双方重视加强两国在能源领域的互利合作。中方愿积极推动本国企业参与土库曼斯坦油气资源的勘探、开采和销售活动。双方商定,将根据中国西气东输工程的实施情况,对建设土库曼斯坦至中国的天然气输送管道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
六、双方将进一步加强两国在科技、文化、教育、卫生、新闻、体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两国政府将为此创造必要的条件。
七、双方认为,古丝绸之路曾为发展两国人民友谊和东西方文明交流发挥了重要作用,重振丝绸之路,有助于促进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友好交流与合作,符合本地区各国的共同利益。双方愿加强与沿线各国在交通、贸易、旅游等领域的双边与多边合作,为振兴丝绸之路做出努力。
八、双方愿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协作,有效打击民族分裂主义、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以及非法贩运武器、麻醉品和精神麻醉物质、非法移民和其它犯罪活动。为此,双方将不允许任何组织和势力在本国境内从事损害另一方主权、安全和稳定的活动。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支持土库曼斯坦积极奉行永久中立的外交政策,认为这一政策对地区局势的发展有着建设性影响。
土库曼斯坦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土库曼斯坦反对任何制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图谋,反对台湾独立,反对台湾加入任何必须由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重申不与台湾建立官方关系和进行官方往来。
十、双方认为,各国有权根据本国国情,确立相应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选择本国保障和保护人权的模式。任何国家都无权以任何借口干涉其他主权国家的内部事务,包括利用所谓“人权高于主权”及“人道主义干预”损害别国的主权独立。
十一、双方强调就共同关心的全球和地区问题交换意见具有重要意义,愿加强双边及多边合作,致力于在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基础上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江 泽 民
土库曼斯坦代表萨·尼亚佐夫
2000年7月6日于阿什哈巴德
2006年背景国家主席胡锦涛3日与来访的土库曼斯坦总统尼亚佐夫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联合声明》。全文[2]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的邀请,土库曼斯坦总统萨·阿·尼亚佐夫2006年4月2日至7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国事访问。 两国元首就进一步发展双边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进行了富有成果的会谈,达成广泛共识。
二、双方一致认为,中土传统友谊是宝贵财富。中土友好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也有利于促进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三、双方全面回顾了中土建交14年来双边关系的发展历程,高度评价两国各领域合作取得的成果,愿继续保持和开展包括高层在内的各级别交往,积极落实双方业已达成的各项协议,扩大两国在政治、经贸、能源、人文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将中土关系提高到新的水平。
四、土方重申奉行一个中国政策,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土方反对包括“法理台独”在内的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反对制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企图,反对台湾加入任何必须由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土方不与台湾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和进行官方往来。中方对土方这一原则立场表示高度赞赏。 中方重申支持土库曼斯坦为维护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发展民族经济、保持国内稳定所作的努力。支持土方奉行永久中立的外交政策,认为这对保持地区局势健康稳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五、中土两国不允许第三国利用本国领土损害另一方的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
双方不允许在本国领土上成立和存在旨在损害另一方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组织和团体。
六、双方决定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挖掘经贸合作潜力,发挥互补优势,不断提高合作水平。双方表示将进一步改善贸易和投资环境,积极支持两国企业在对方国家开展生产和经济贸易活动。
双方愿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优先拓展能源、电信、机电、纺织、化工、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合作。
七、双方重申加强两国能源领域合作符合双方利益,将采取切实措施深化这一合作。两国有关部门将加快研究和实施中土天然气管道项目,支持中方企业参与土天然气领域的勘探开发。
八、双方指出,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是本地区安全与稳定的主要威胁。此次访问期间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对指导双方在安全领域开展有效合作,打击地区“三股势力”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认为,打击“东突”恐怖势力是国际反恐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将根据上述协定,加强两国执法安全部门的协作,共同打击包括“东突”在内的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维护两国及本地区的和平与安宁。
九、双方认为,人权具有普遍性,各国应尊重《世界人权宣言》中规定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根据本国国情促进保障和维护人权,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通过对话与合作解决分歧。国际人权保护应建立在坚定维护各国主权平等和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基础之上。
十、双方认为,当前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和平与发展仍是当今时代主题。只有以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为基础,在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下,才能解决人类面临的问题。应充分保障各国根据本国国情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平等参与国际事务的权利和平等发展的权利。必须和平解决分歧与争端,不采取单边行动,不采取强迫政策,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十一、双方强调,联合国是世界上最具普遍性、代表性和权威性的国际组织,其地位和作用不可替代。联合国的改革应当是全方位和多领域的,目的是加强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主导作用,提高效率,增强应对新挑战与威胁的能力。推进改革应以协商一致原则为基础,充分体现广大成员国的共同利益。
十二、尼亚佐夫总统邀请胡锦涛主席对土库曼斯坦进行国事访问,胡锦涛主席感谢邀请,并表示将在双方方便的时候访问土库曼斯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土库曼斯坦总统
胡锦涛萨·尼亚佐夫
2006年4月3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