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饶县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乌苏里江左岸。1960—1964年,由虎林、饶河两县合并设置。
虎饶县之名称,是在两县合并时,因虎林、饶河两县历史较久,“过去均系抗联活动地区,为了表明该两县的原意,把两县各取一字”,称虎饶县。50年代后期,在虎林县与饶河县境内,由人民解放军广大转业官兵建立了一大批大型国营农场。但因农垦企业属农垦局领导,而政权工作则属于两个县,有许多不便之处。为试办“政权和经济组织合一的单位”,经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呈请,国务院于1960年1月7日批准,将虎林县与饶河县合并设置虎饶县,县人民委员会驻虎林镇,隶属牡丹江专区。1963年2月1日,改由合江专区管辖。是时,虎饶县共辖5个区、14个公社(乡、镇)、32个农场乡,总面积2.1万余平方公里,人口25.8万人。其后,根据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的请示,1964年6月5日,国务院决定,撤销虎饶县,恢复虎林县和饶河县,均归合江专区管辖。同年8月6日,省人民委员会下发通知,责成有关专署和县人民委员会做好恢复县的筹备工作。同年10月10日,虎林、饶河两县正式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