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生,经济师。1989-1997年先后任济源黄金冶炼厂计划科副科长、科长、计划法规处处长;1997-1999年任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12月至2003年4月,担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年4月至今,担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96年获河南省“优秀企业管理工作者”称号,2000年获河南省“优秀女经理”和“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男,1960年12月生,山西长治人。副主任医师。中共党员。毕业于山西雁北卫生学校、华西医科大学、中国刑警学院。现任职于昔阳公安局法医技术鉴定所,系中国法医学会会员。从事专业工作24年,致力于医学、法医学工作的发展和提高。擅于将各类综合知识应用于所从事的专业工作中,力求成为刑事技术多面手,从多方面求进取。1979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委89927部队医院研制成功棉球机;1985年在山西晋中地区和昔阳卫生防疫站成功地进行了抗菌素类中西药物细菌敏感试验;1989年牵头成立了全地区县级局第一家法医物证和毒物分析室,并全面开展了血痕、唾液、精斑、混合斑、毛发等血型检验和其他分泌物、排泄物、组织块的检验,以及各种毒物的化学检验,使基层办案物证的提取利用率和毒物检验率大大提高。1990年在全区率先成立了县局法医技术鉴定所,充分利用法医学这一服务性广的应用科学为群众服务,努力拓宽法医学应用范围。从事法医工作以来共出具各类鉴定书2000余份,为国家创收30万余元。1993年在求助上级技术部门无办法的情况下,凭借其所学独立成功地应用紫外线光源对被盗汽车门打磨后的残留字迹进行检验获得成功。1998年以来又多次为交警部门进行车痕和纤维的检验为机关单位两次文检均获得成功,在技术比赛中曾获省、地两级的奖励。目前已在全国性专业刊物及学术会议上发表和宣读了“轻度脑挫裂伤鉴定一例”、“474例法医尸体检验分析”、“对6起爆炸案十具尸体的检验分析”、“颅脑外伤后并发癫痫和精神障碍的法医学鉴定”、“先天性小眼球小角膜脉络膜缺损外伤后视力下降一例”、“左髋部闭合性外伤后并发髋关节结核一例”、“外伤为诱因致死的尸体分析4例”、“眼睑下垂的法医学鉴定”、“霰弹枪伤9例检验资料分析”等论文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