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海上直航
是指台湾和大陆之间开放港口,海上客货直接运输。
2008年11月4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台北签署了《海峡两岸海运协议》。从此开始,海峡两岸开通海运直航,实现两岸海上客货直接运输。为此,台湾开放11个港口,大陆开放63个港口港区,双方互相免征营业所得税。
2009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关于海峡两岸海上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对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有关税收等问题作出规定。例如:“自2008年12月15日起,对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又如:“自2008年12月15日起,对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取得的来源于大陆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