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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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资格:首先,从民法意义上来说,必须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已颁布的《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第9条规定:报名参加者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这样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为经纪人服务奠定良好的人员基础。第12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不得申请领取《资格证书》。具体是(1)曾受到刑事处罚者;(2)曾因违反有关金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者;(3)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不宜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人员。二、提交材料:报名参加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应提交下列材料:

(1)《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报名表》;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近期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三张。三、考试科目及费用: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保险原理与实务”和“保险经纪实务”两科。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保险原理与实务”和“保险公估实务”两科。

全部为笔试,全国统考,闭卷,每科考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

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考试费为每人每门90元。四、考试题型题量:1、保险原理与实务

单选题100道,每题0.5分,共计50分;多选题50道,每题1分,共计50分;

2、保险经纪实务

单选题100题,每题0.5分,共计50分;多选题30题,每题1分,共计30分;案例题2题,每题10分,共计20分;

3、保险公估实务

单选题100题,每题0.5分,共计50分;多选题30题,每题1分,共计30分; 案例题2题,每题10分,共计20分;五、成绩有效期及申请证书问题单科考试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通过保险经纪或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保险原理与实务”一科,但没有通过“经济基础知识”的考生,在该科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参加“保险经纪实务”考试,考试合格者可以申请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通过保险经纪或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保险原理与实务”一科,但没有通过“保险公估实务”的考生,在该科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参加“保险公估实务”考试,考试合格者可以申请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青年人网

通过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经济基础知识”一科,但没有通过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保险原理与实务”的考生,在该科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应参加“保险原理与实务”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申请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通过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保险公估实务”一科,但没有通过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保险原理与实务”的考生,在该科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应参加“保险原理与实务”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申请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六、报名和考试时间:报名在当地协会报名,以当次考试公告为准。本次报名时间为10月9日至10月23日。

2006年12月16日下午2:00至 4:30举行“保险原理与实务”考试;

2006年12月17日上午9:00至11:30举行“保险经纪实务”考试;

2006年12月17日下午2:00至 4:30举行“保险公估实务”考试。

七、 教材和辅导: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参考用书共有三本: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保险原理与实务》(2006年版)、《保险经纪相关知识》(2006年版)和《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2006年版)。青年人网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参考用书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保险原理与实务》(2006年版)和《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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