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物流师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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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初级物流师考试培训概况

职业概况:国家劳动部于2003年1月,正式出台了第五批职业标准,物流师列于第五批之首。物流师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中从事采购、储运、配送、货运代理、信息服务等操作和管理人员。本职业有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现代物流产业正成为21世纪中国发展最快的新兴产业之一,已成为我国本世纪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物流专业人才已被列为我国12类紧缺人才之一。

资格鉴定:2003年1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了《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2004年6月重新修订)。为了促进我省物流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物流企业的管理,提高物流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根据《劳动法》的要求和规定,2003年9月,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和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湘劳社发[2003]182号《关于对物流师职业资格进行全省统一鉴定的通知》的要求,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全省物流行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经统一培训、鉴定、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由国家劳动部颁发、湖南省劳动保障厅核发全国通用的、职业准入必备的国家唯一法定职业资格证书,(电子注册,网上可查询,终生有效,全国通用)。该证书用以证明持证者具备本职业所要求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资格,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绩效考核、选拔晋升的重要依据,并依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财政厅(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精神可享受相应津贴。

主办单位:湖南新东方教育培训中心(湖南省助理物流师、物流师、高级物流师考试培训率先启动单位)系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监管的省直培训机构,湖南省骨干培训机构,物流师职业资格指定培训机构(湘劳社函〔2003〕178号);我中心率先启动了湖南省的助理物流师、物流师、高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的培训、鉴定考试试点工作,参与物流师考试方案制定、教材编写、复习指导编写等工作;经过3年多的实践,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以课时充足、管理严谨、师资权威、教学负责、合格率高等优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并且积累了非常丰富的考试培训教学经验。

为适应我省高级物流人才的需要,结合我省物流行业的发展,根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公布湖南省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湘劳社鉴函(2008)3号〕文件的要求,为组织好统考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培训取得《湖南省职业培训证书》):

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大学应届毕业生。

(二)考试培训对象:

物流、运输、邮政、外贸、航运、快递、货代、船代、港口、配送、仓储、电子商务、商场、超市、采购、流通等企业操作人员;管理类相关专业应届大学毕业生。

(三)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掌握物流的相关理论知识及岗位的基本流程和操作技能,提高综合素质。符合《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在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合格后,取得物流师(三级)国家法定职业资格证书。

(四)培训、考试内容

(1)基础知识:物流管理系统、物流装备与标准化、物流相关法律。(2)专业知识:采购管理、仓储管理、国际货运管理、配送管理、运输管理、生产物流管理、物流信息管理、物流成本管理、国际物流、等内容。

(五)培训教程

《物流师基础》、《助理物流师》《物流考试指南》等教材,中心另行免费发放相关资料。

(1)培训方式:面授讲解、案例分析、模拟考试、课外网上辅导、免费资料发放、考前总复习等方式相结合。

(2)欢迎相关单位及学校集体报名参加培训,集体报名可按我中心统一规定对培训费予以适当优惠;同时,欢迎相关单位、学校合作举办培训。我中心老学员(参加过我中心职业资格培训者)可按照中心统一规定享受优惠。

(3)主要上课时间:平时晚上、周六白天。各期培训、考试时间详见湖南考试培训网(www.kspxw.net)具体安排。第一次考试未通过的学员,可免费参加下期培训班学习。

(七)报名须知

(1)每天上午8:30-下午6:00,双休日白天及平时中午均可报名。

(2)培训、报考同时进行,报名时请提交同底二寸照片二张,一寸照片三张,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或学生证复印件;并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培训申报表》(可在湖南考试培训网下载此表格填写)。另:报名时在本中心办公室进行数码照相(用于准考证)。

(八)考试与鉴定

物流师职业资格考试与鉴定评审由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考试分为理论知识(含职业道德)考试、专业能力考试两个部分。其中职业道德10分、理论知识90分,专业能力100分;两个部分考试分别达60分为合格。采取闭卷笔试、模拟操作等考核方式进行。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有效。

(九)政策待遇

凡取得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依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财政厅(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规定享受相应津贴,其标准为:“已取得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按不低于80元/月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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