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应建立监控管理制度,监控预约定价安排的执行情况:
1、在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内,企业应做到:
(1)完整保存与安排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2)发生影响预约定价安排的实质性变化的要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在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情况的年度报告。
企业预约定价安排如果与国地税局共同签订的,则应向国地税局分别报送年度报告和实质性变化报告;
(3)如果企业发生实际经营结果不在安排所预期的价格或利润区间之内的情况,税务机关应在报经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准后,将实际经营结果调整到安排所确定的价格或利润区间内。
2、税务机关应定期(一般为半年)检查企业履行安排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