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编辑、剪辑:王保树
ISBN:10位[720804242X]13位[9787208042421]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2-08
定价:¥55.00元
内容提要本书由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编,即中国商法年刊创刊号
编辑推荐2001年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成立,商法学从原来的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中独立出来,表明商法学得到了更多人的重视和一个良好的发展契机。作为商法研究会的创刊号年刊,本书也见证了中国商法新时代的开始。
目录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第一后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章程繁荣商法研究促进经济发展刘云耕精诚合作开拓商法学术新领域江平紧密联系改革实践提升商法学科水平王保树[商法学研讨会综...
书摘研究商法的独立地位,首先应当指出商法的两种含义:一是商法典意义上的商法;另一是商法法律部门意义上的商法。其次还应当指出商法在法律体系或者法律学科体系中的地位的含义,即商法是属于与民法并列的基本法,而不是指商法为民法的特别法。在我国的民商立法中,就其立法模式而论,现在有三种主张。一是主张只制定民法典而不制定商法典的传统民商合一主义。依此主张,商法无其独立之地位。二是主张既制定民法典,也制定商法典的传统民商分立主义。依此主张,商法有其独立之地位。三是主张制定一部统一的《民商法典》的新民商合一主义。依此主张,实行真正的民商合一,民法与商法两者彼此不分,有统一之地位。《民商法典》为民商法律部门的基本法,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与海商法等则属于民商基本法的特别法或单行法。研讨商法的独立地位,实际上主要是针对第二种立法主张而言的。究竟商法能否形成一个独立统一的《商法典》和独立的商法部门,笔者以为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基本因素及其相关问题的妥当解决。
一、对象与方法
——商法是否有自己独立的而不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范围和调整方法
法律部门是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范围和不同方法所划分的不同法律规范的总和。商法如果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并能以一部独立的法典作为其明显的标志,其法律规范即应有独特的属性和特定的调整对象及调整方法。
就法的属性而言,在法学理论上一般将法分为公法和私法。所谓公法,是指有关国家或公共利益之法,或者是指主体一方或双方代表公共权力的法,或者是指规定有关权力服从关系的法律规范。所谓私法是指有关私人利益的法,或者主体双方均为私人的法,或者规定有关平等关系的法律规范。在商法理论方面,为了区别商法与民法,一般认为民法属私法性质,而商法则多具公法性质。我们在此且不说公法、私法划分的理论是否科学合理,单就所谓商法多具公法性的说法似乎尚需要进一步商榷。因为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所谓商事具体法从其价值目的、主体类别和权力关系诸方面进行分析,其性质应当属于私法范畴。而有关商事登记、账簿制度虽属公法性质,但因民事法律的婚姻收养中也有登记制度,以及经济管理法中更需各种登记及账簿制度,而不能成为商法具有公法性质进而与民法并列、独立的有力论据。
每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一般均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民法以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其特质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