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编辑、剪辑:杨大文
ISBN:10位[730003778X]13位[9787300037783]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1-05
定价:¥18.00元
内容提要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该修正案对1980年婚姻法作了较大的修改和补充。修订后的婚姻法对于巩固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破除婚姻家庭领域中旧制度、旧习俗的残余影响,保护婚姻双方和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宣传和贯彻执行修正后的婚姻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组织了部分专家、学者、博士研究生编写了本书,本书最后由杨大文教授审稿。
编辑推荐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修改后的婚姻法对1980年的婚姻法作了若干补充和修改。您想了解新的婚姻法有哪些不同和补充吗?那么这本《新婚姻法释义》您一定不可以错过!
作者简介杨大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家》杂志主编。兼任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常务理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口专家委员会会员。
龙翼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目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结婚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四章离婚
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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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摘[名词解释]
1.婚姻障碍,亦称婚姻的禁止条件,是指当事人结婚时不得具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
2.禁婚亲,是指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从各国的亲属立法上看,广义上的禁婚亲,不仅包括一定范围的自然血亲,还包括了一定范围的拟制血亲和姻亲。
3.血亲,是指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
4.自然血亲,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因出生而自然形成的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自然血亲又分为全血缘的自然血亲和半血缘的自然血亲。全血缘的自然血亲,是指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半血缘的自然血亲,是指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我国婚姻法对全血缘的自然血亲与半血缘的自然血亲同等对待,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与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
5.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自然的血缘联系,但因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的亲属。拟制血亲分两类:一是依法办理了收养手续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6.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生育自己的各代血亲有: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高祖父母(外高祖父母);自己所生育的各代血亲有: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玄孙子女(外玄孙子女)。
7.旁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具有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除直系血亲外,其他一切在血缘上与己身同出一源的亲属。
8.姻亲,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但不包括配偶本身。姻亲分为三种:一是血亲的配偶;二是配偶的血亲;三是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9.直系姻亲,是指配偶的直系血亲,即为自己的直系姻亲。包括两种:一种是直系血亲的配偶;另一种是配偶的直系血亲。
10.旁系姻亲,是指配偶的旁系血亲即为自己的旁系姻亲。包括两种:一种是旁系血亲的配偶;另一种是配偶的旁系血亲。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条诠解]
本条是关于结婚程序的规定。
本条是对1980年《婚姻法》的修改。
1.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进行登记。
结婚程序是法律规定的缔结婚姻所必须履行的法定手续。婚姻的成立,除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