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用货币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的行为。产生国际间债权债务的原因主要有,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类。 有形贸易引起的国际结算为国际贸易结算。无形贸易引起的国际结算为非贸易结算。
2.国际结算与国内结算的区别:
(1)货币的活动范围不同,国内结算在一国范围内,国际结算是跨国进行的。
(2)使用的货币不同,国内结算使用同一种货币,国际结算则使用不同的货币。
(3)遵循的法律不同,前者遵循同一法律,后者遵循国际惯例或根据当事双方事先协定的仲裁法。
3.常用国际结算惯例
(1)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国际商会于1930年制订了《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则》,供各银行自愿采用。1983年该规则改名为《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目前使用的是1993年修订的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本文,简称为UCP500。
(2)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
依照便利世界各国间贸易的宗旨,国际商会要对国际贸易的各个领域的惯例进行不断的评审,所以,国际商会评审了1993年3月的《托收统一规则》。该规则是由国际上有关专家辛勤工作了两年多后修改完成的,于1995年,重新颁布了《托收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 URC522),1996年1月1日开始实行,它是世界各国商业银行以及贸易商办理托收业务的行动规则。
(3)国际商会《见索即付担保函统一规则》
《见索即付担保函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Demand Guarantees,URDG458),该规则主要是对国际间较多的采用独立性保函所制定的,从1992年开始执行。